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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日期:2017-03-29 标签:南洋股份|南洋电缆集团 返回上一级

证劵代码:002212   证劵简称:南洋股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总经理郑汉武先生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郑汉武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郑汉武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相关委员会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郑汉武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郑汉武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我们同意郑汉武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新任总经理》的议案及《聘任于海波为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任职资格与条件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津、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章先杰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于海波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冯育升、刘伟、刘少周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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